寺庙为方便香客进香,通常会准备香烛让香客自行索取,然后香客根据自己的心意自愿往功德箱里投钱。三名男子瞄上寺庙的蜡烛,开车前往偷盗蜡烛共计5000斤,价值2.75万元。10月29日,浙江温州乐清法院对该三名男子以盗窃罪作出一审宣判。 戴某,今年42岁,是江西上饶县人,2002年至2012年间,曾因盗窃5次被乐清、永嘉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刑罚。2012年2月9日,戴某在被处以拘役六个月刑满释放。 无所事事的戴某在乐清北白象一带转悠,发现寺庙里有很多大蜡烛,全新的有百来斤重,点过的也有几十斤重,而且寺庙看管不是很严。盗窃惯犯戴某马上意识到这是不错的“商机”。于是他将这一消息透露给老乡乐某和湖南人付某,乐某、付某和戴某一样,也因盗窃几次入狱,戴某和付某是同一天刑满释放的狱友。三人一拍既合,决定一起干这个“生意&r
dquo;。 3月22日凌晨,戴某开车载着乐某和付某来到北白象镇前西岑村的一个庙前,戴某爬到殿里面将门打开后,三人再一起进去偷蜡烛。三人将庙里的蜡烛搬个精光,大概有500斤重。后三人将偷来的蜡烛销赃,得款三人均分,获得
可观的利润。 他们尝到甜头后,更是将此作为生财之道,三人分工踩点,一起行动盗窃,而且胃口越来越大。4月的一天凌晨,他们来到北白象白塔王村一个庙里,偷了蜡烛后,看看一车没有装满,于是继续到另一个庙里偷,两次加起来有1500斤。至4月30日,他们共盗窃8次,盗得蜡烛5000余斤,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蜡烛价值2.75万元。期间,他们还顺带盗窃了两辆电瓶车,价值8000余元。 乐清法院最终以盗窃罪,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,乐某和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和四年八个月,均并处罚金4000元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