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『供养』者,奉养之意也,即对上含有亲近、奉事、尊敬之意;对下含有同情、怜惜、爱护之意。就事相功德而言,依<四十二章经>所示:饭十亿阿罗汉,不如饭一辟支佛;饭百亿辟支佛,不如饭一三世诸佛者。何以故?盖以辟支佛一向一果,无师自悟,兼能侵除见思余习,故得一辟支佛胜於十亿阿罗汉;以藏头佛果,三只百劫,积修相好,正习皆已断尽,利益无量有情,故得一佛胜於百亿辟支佛,是故『供养如来』之功德诚然无量无边。又依<法华经>所示:所有供养,以『法供养』为最。至於菩萨云何善能承事『供养如来』?依<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>所示:菩萨若修十种法者,善能承事供养如来。兹分述之如下:
(一) 以法供养是为承事供养如来非财供养。 (二) 如是修行,是为供养。 (三) 为诸有情作利乐事,是为供养。 (四) 摄受有情,是为供养。 (五) 为诸有情随顺所行,是为供养。 (六) 不舍誓愿,是为供养。 (七) 不舍菩萨事业,是为供养。 (八) 如说能行,是为供养。 (九) 诸有所作不生懈倦,是为供养。 (十) 不舍菩提心,是为承事供养如来非财供养。 由此观之,菩萨若修如是『十种法』者,善能承事供养如来。何以故?盖法身即是如来,是故以法供养即为供养如来;又积集如来所说,是即如说修行;发起诸利乐事,是即利乐有情;施作有情事业,是即摄受有情;若不能作利有情事,誓愿微劣弃舍菩萨事业之者,即不能顺有情,行增长誓愿坚固菩萨事业;又若起虚妄语志意缺减,即不能如说能行;又若生其懈倦,即不能於诸所作不生懈倦;又若於菩提心有所退失而无所证,即不能不舍菩提之心;又菩萨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,本无所得亦无所证,而以法供养,是为承事供养如来非财供养。是故菩萨修若修如是『十种法』者,善能承事供养如来。 总而言之,学佛修道者若能如同<法华经>所云:诸供养中,法供养为最。以及<金刚经>所云: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,以用布施,所得福德,不如受持乃至四句偈等,为他人说。是故能以弘扬佛法为职志,无论是用语言、文字或是赞助方式,都是众生之大施主,此种功德,即如同农夫种田,只要努力耕耘,届时决定大丰收;功德福报亦是如此,只要能以弘扬佛法为职志,让众生能福慧增长,未来之功德福报决定无可限量,如是『法供养』即是善能承事供养如来。愿与诸仁者共勉之!版权所有:华严经在线网